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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28 来源:东南快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下发通知,正式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