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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走边想:扩征房产税岂能未立法先试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27 来源:海西房产网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现在网络上说“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也要征收房产税,故可称之为扩征房产税。

  扩征房产税没有法律授权怎么办?

  《上海证券报》报道说:“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决定》第76条提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上海证券报》分析说:在税收的开征和减免上,后者赋予国务院更多的权限。后者第三条明确,“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上海证券报》还报道说:  有专家认为,可以将这一修改看作是为房产税改革作法理依据的铺垫,修改后,国务院可以据此出台规定,同意地方试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则认为,此次修改可以提升房产税的立法基点,方便人大通过,为整个税改做准备。

   从《上海证券报》上述报道可以看出:国务院明白:现在扩征房产税,没有法律依据,必须先做好法规立法或修订工作,才能实施征收。否则可能涉嫌违法。


    (二)

   既然国务院已经意识到扩征房产税没有法律依据,要完成法律准备后才能征收。那为什么在法律准备没完成前,财政部就原则上同意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试点房产税的方案呢?财政部这样做,这样胸有成竹,岂不是让公众觉得法律就在你的口袋里,你想要什么样的法律就能拿出什么样的法律?立法程序的严肃性,法律的严肃性在哪里?这像不像先硬拉着上床,再去办婚姻登记?

  显然,扩征房产税试点同样涉嫌违法。道理很简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法律没有明确授权政府做的事,政府一件也不能做。既然法律没有授权政府征收,不论在全国征收,还是向哪一个城市,哪一位纳税人试征收都涉嫌违法。

  这同法律无明文规定不能定罪,不能试杀一个人是同样的道理。

  进一步说,即使法律准备完成了,法律授权政府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房产税,政府从2010年12月31日起征收部份纳税人的房产税都是极不公平的,都是违法的。法律必须平等地保护每一个纳税人。

  (三)

  关于扩征房产税,网络上有多种声音。
      我是反对扩征的。反对扩征,不是反对纳税。
      我始终认为:
      征任何税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开征;
      房产税改革应纳入中共中央部署的房地税改革的范畴一并进行。这样做,既能减少改革的经济社会成本,又能降低改革的风险,对政府,对纳税人有百利而无一害。

      1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说:《房产税改革方向渐明:两税合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合一”。应当说,这个思路是个进步。但是,仅仅两税合并是不够的。中国大陆目前房地产税有11种之多。应该进一步合并,进一步简税,减税。这是纳税人的要求,也是执政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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