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专家认为,这或将是为房产税未来试点、实施做好准备。
会议要求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并没有直接提到房产税。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不仅是为已开征的税种提供基础,更是为全国范围开征房产税提供技术支持。房产税并不是个新的税种,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已宣布将率先试点,最终会向全国推广。”
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指出房产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房产税的税率可以以两种方式计算,纳税人每年可自行选择纳税:一是按照房产价值70-90%计算缴纳,税率为1.2%;二是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不过,该税种实施后并没有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开征。
对于上海房产税的开征时间,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1月25日公开表示,“房产税开征的发令枪在国家,上海目前正在积极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一旦有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而上海将试点房产税的消息也让楼市掀起了一波销售高峰:根据中国房产信息集团统计数据显示,1月前23天,全市新增商品住宅的供应量仅32.18万平方米,成交量却达到76.85万平方米,上周(1.17-1.23)上海共有5个项目推出仅8.04万平方米的新房源,仅相当于近20周平均周供应的三成水平,为近23周的最低点。但出人意料的是成交量却不降反升,上周成交商品住宅24.06万平方米,供求比约为1:3。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缴纳契税与营业税的窗口前,近日也连续多日出现几十人至上百人排队等候的场面。
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称,政府将对新购房屋超面积部分开征房产税的传闻,刺激短期购买力集中释放,抢在宣布实施之前交易规避房产税,这也说明房产税对市场的威力不容小觑。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不足5年的营业税以前按差额征收,现在改为按全额征收,征税基数增大很多,税负也相应显著增加;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去年已有界定,上海等少数城市已出细则,估计尚未出台细则的城市也将出细则。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按交易总额的1%至3%缴纳,另一种是按差价的20%征收,以前都是按第一种方式征收。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从严征收,就会要求各地按差价的20%征收,这不是没有可能。
1月25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发布报告指出,由于房企资金充裕,目前负利率状况以及市场对未来通胀预期仍较高,2011年中国房价仍存一定上涨压力,因此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环境仍会很严厉,抑制住房投资投机需求的政策仍将从紧。税收政策对调节房地产价格能够产生一定影响,但仅凭通过某一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或开征某一税种而有效解决当前房价过高问题,是不现实的,需综合运用信贷政策、土地政策、廉租房制度等措施,形成房价调控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