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家住李沧区的顾先生告诉记者,他最近遇上了一件郁闷的事。一年前,他在签订租房协议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导致交了1年房租却只能住11个月。
顾先生说,去年3月,他在振华路上租了一处30平方米的套一房。双方签约时,他没有细看合同,约定每个月600元租金。但是1月18日晚上,房东找到他问是否续约,2月5日合同就要到期了。顾先生这下糊涂了,当初说好的租房时间是2010年3月6日到2011年3月5日,怎么2月5日就到期了?他找出租房合同一看却傻了眼,合同上写着租房时间为2010年2月6日到2011年2月5日。
随后,记者联系到房主姜女士,她也一肚子委屈,“我们是去年2月3日签订的合同,当时有很多人可以证明。”姜女士说,考虑到顾先生一个人在青岛也不容易,她在写租房时间的时候还拖后3天。身为中介的李女士也表示应该按照合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