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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卖房还收订金涨房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9年3月,我们就跟开发商定好了房价,交了10万订金,现在开发商竟要求每平方米加价2000元。”日前,福州长乐卓先生,对长乐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不满。该公司法人代表却说,当时收的是“选楼款”,并不是订金,而楼盘售价应是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公布的价格。

        记者采访了解到,卓先生交订金时,该楼盘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尽管没有预售许可证收取订金、预订款是被禁止的,但由于违规成本低,开发商违规操作没顾忌。而一些购房者为了“抢到好房子”,明知违规也冒风险交订金,事后却面临维权困境。

        购房者:交了订金后“被涨价”

        卓先生所说的楼盘名为“东方名郡”,只有一栋楼,位于长乐市会堂路与龙景路交会处,由长乐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有20层,目前正建到第16层。

        昨日,在该楼盘售楼部,卓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3月,他向开发商交付10万元订金,预订2楼一套137平方米的住房,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单价5469元/m2,开发商还给了一份价目表,写明住房建筑面积、单价和总价。但去年12月11日,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知他办理按揭手续,并重新给他一份价目表,该套房不但被“拆”成两小套且价格涨到了7469元/m2,这让他不能接受。

        与卓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30多名购房者。他们当初与开发商约定的楼盘单价从5000多元/m2到8000多元/m2不等,但上个月都被告知每平方米加价2000元。

        购房者们表示,1月6日,开发商的几个大股东与他们在售楼部协商,口头答应每平方米单价“在原价基础上加1000元”。对于“加价1000元”的协商结果,卓先生等人仍不能接受。

        开发商:收的不是订金,是“选楼款”

        卓先生等人出示的收款收据显示,他们所交的10万元为“预收购房订金”,经收人是池梅秋。据了解,池梅秋是长乐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昨日,记者试图与池梅秋面谈,但记者在福州与他联系时,他表示要去长乐;而当记者到达长乐时,他又表示自己正赶往福州。电话中,他表示10万元不是订金,而是“选楼款”。对于房价上涨的原因,池梅秋解释的理由是,楼盘地基太软,打了几次桩才成功,水泥、钢筋涨价,建设成本增加。池梅秋说,愿意退还购房者10万元订金并补偿20万元,目前已有一户同意这一方案。

       记者还电话联系了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周存彬,他表示自己人在上海,该公司没有收取订金,而2009年的价目表也是“他人编造的”。当记者表示看到了订金的收款收据时,他说“谁收的钱你找谁问”,随后挂断电话。

       长乐建设局:整改罚款作用不大,尽力协调

        对此,长乐市建设局相关人士表示,卓先生等人的情况属于内部认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进行内部认购,规避了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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