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两会”传出消息,重庆市市长黄奇帆1月9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重庆成为首个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写入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的城市。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消息人士称,重庆市针对高档房征收的房产税税率可能在1%左右。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此前表示,重庆现在实行的政策,是“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思路,重点将对高端住房比如别墅等,征收房产税,加以遏制。黄奇帆还表示,重庆将对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3倍的“高价房”收取1%的房产税。
看来重庆的房产税的靴子是要落地了,本人曾提出千万不要让房产税这只靴子落地的观点,因为房产税按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执行的话,只能是取消“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的优惠,也就是只能收到1%左右的税,根本无济于事,你以为1%的力量就能操纵100%的事情吗?这不是期货啊!其实税收方面的办法之前已经采用过了,分别是营业税与契税,营业税是在2009年12月9日结束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税收标准是: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3.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4.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内)主要是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缴纳办法是: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契税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那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同时家庭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将不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但是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人们的购买热情依然很高,结果这些税收都由购买者承担了,看似价格没变,其实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已经提高了。
我是比较同意黄市长的另一个观点,“针对超高房价,就该狠狠地去收他的增值税,收他的房产税,收他的莫名其妙的超额利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打掉房地产的金融属性,令它没有投资价值,这样才可能抑制房价上涨,而目前重庆版的房产税只能成为推高房价的推手,或者说它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提高政府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