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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炒房人大玩“借壳”买房 专家:存四大风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11 来源:海峡导报

        房产新政后,银行全面叫停第三套房贷。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炒房者还是想出了规避法律的招,近日,导报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悄悄出现了一个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现象。据法官介绍,由此引发的官司也层出不穷。法官提醒说,“你的名字我来买房”,虽然可以暂时规避新政,但也埋下很多隐患,一旦产生纠纷维权很难,而且,还会因违法受到惩罚。

         大学教师以中介名义炒房

         年近50的张琳是一名大学老师,收入比较稳定,2007年,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产的她,想再买一套房投资。

        当年9月15日,张琳通过房产中介李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集美的房子,为了取得利率比较优惠的房贷,在中介人员刘华的提议和介绍下,张琳决定把这套房子挂在刘华的妹妹刘青名下。同时,相关手续都由刘华代为办理,张琳向他支付中介费即可。随后,根据张琳的要求,李先生就与刘青一起虚构了这套房屋的买卖合同,以及首付收据等购房材料,再交由刘华办理房屋挂户、贷款手续。

        这套房子的总房款近78万元。决定买房后,张琳就支付了4万元定金,当年10月31日,张琳又通过转账支付给了李先生39.5万元的首付款,随后,在去年4月中旬期间,张琳还陆续支付了30余万元。

        规避新政 他们虚构假合同

        由于这套房子是期房,张琳购买的时候,产权还没有办下来。2010年4月5日,房子的房产证办下来了,房子被登记到了刘青的名下,张琳还负担了房子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同时,她还支付了刘青5000元的佣金。

        而在这之前,张琳还通过刘华向吴先生购买了该小区的另一套房子,因为相同的原因,张琳又将房子挂在了刘华的名下。于是,根据刘华的“计划”,吴先生先将房子过户到张琳名下,再由张琳将房子挂户到刘华名下。2009年11月,刘华按“计划”取得了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所有税费同样由张琳承担。

        因为办理贷款手续的需要,张琳又虚构了将房子卖给刘华的房屋买卖的虚假合同、收到刘华首付款的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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