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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笔公积金贷款贴息在泉州发放 乃为福建首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02 来源:泉州晚报

  贷款贴息
  
  计发标准
  
  一是每年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50%。
  
  二是按上述规定计算后当年贴息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作基数计算贴息额度,但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利息额;贴息额超过5000元的,贴息额度按5000元计发。
  
  城市低收入家庭
  
  界定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家庭收入标准(闽政办〔2009〕87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金管〔2010〕6号)文件的要求,家庭收入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的职工(以市区2009年度为例:低保标准260元/月×3倍×3.03人×12个月=28360.8元)。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时,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办理流程
  
  贴息申请每年申请审批一次,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申报。借款人于每年5月31日前持有关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二)初审。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家庭的住房面积、居住人口和收入情况)进行初审,初步拟定贴息对象名单与贴息金额。
  
  (三)社会公示。管理中心将经过初审后的贴息对象名单登报公示,并在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及居住社区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放。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金额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款存折账户内。
  
  贷款贴息
  
  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二)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
  
  (四)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清单。
  
  (五)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的还款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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