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买二手房,购房合同也签了,履行保证金和购房款都付了,正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突然,这套房子因房东债务官司被法院查封。这名购房者将房东告上法院,索赔51万元违约金。近日,福州仓山区法院认为房东违约,应按合同支付违约金51万元。
今年1月23日,福州的阿浩欲购阿燕名下的仓山区城门镇龙江路98号龙都假日花园51号整座,与房主阿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5100000元,一次性付款,卖方要保证这套房子产权清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属卖方违约,违约金数额为51万元。
没想到的是,在这套房的交易过程中,阿燕有一桩债务官司,被人告到法院,导致这房子被法院查封。今年7月19日,阿浩寄给阿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通知书,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座房屋至今仍被法院查封。
阿浩认为,阿燕隐瞒自己的债务情况,由于其个人官司问题导致这座交易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最后使得无法交易,属违约。于是,阿浩根据合同向阿燕提出索赔51万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