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章设套反称卖房者诈骗
眼见自己的房子将“拱手让人”,刘云急匆匆地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马洲房产的工商登记情况,这才发现,侯秋蓉此前曾登记过多家字号的个体性质的信息咨询公司,有的因自行停业超期而注销。
据刘云介绍,他与马洲房产签订的“马洲房产信息房屋买卖中介协议”上,盖的是“靖江市靖城马洲信息服务部”的公章。《法制日报》记者在工商部门查到的一份注册登记为“靖江市马洲信息咨询服务部”的情况查询表上看到,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纪、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服务。但是记者通过靖江市工商局查询,却怎么也查询不到该公章对应的中介登记情况。“公章应该是假的,从2002年起就没有这个字号。”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
“他们隐瞒了事实,制造了虚假购买人的假象,还用假公章签合同,明显是诈骗行为。”刘云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受理刘云报案的靖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仇队长对记者说,合同上实际签字人是马洲房产的会计卜爱萍,但在调查中,马洲房产很不配合,卜爱萍甚至不肯在笔录上签字。
11月25日,靖江市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对此,刘云表示不服,称将继续按法律程序维权。
对于刘云所称的“诈骗”,马洲房产态度如何?《法制日报》记者来到刘云所说的位于靖江市江华街的马洲房产江华分部,这间小门面房内只有一部电话、一张桌子、一块黑板和几把椅子。按照马洲房产门店工作人员提供的侯秋蓉的手机号码,记者试图联系其本人了解情况,但拨通后被告知不是侯秋蓉。记者又联系其门店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侯秋蓉已离开公司。随后,记者又与马洲房产现任负责人,即侯秋蓉的丈夫熊刚成取得联系。对于记者的疑问,熊刚成两度掐掉电话,最后极不耐烦地说:“刘云是个诈骗犯,公安已经网上通缉,有事可以和律师谈。”
记者随后联系靖江市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办案人员邱晓进,他答复说,“怎么可能把报案人通缉呢?熊刚成真会胡说八道,你信吗?”
管理部门曝中介监管尴尬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不止这一起,一名姓薛的卖房人遭遇同样的被骗事件后,到靖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却遭遇了败诉。
据了解,在进行商品房买卖时,在房地产公司售楼处最终签订的合同,是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化格式合同,合同条款中会详细列出房子的实际情况、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说,早在多年前,房管部门就通过合同管理来有效地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但在二手房中介领域,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范,导致出现了“监管漏洞”。
靖江市住建局下属的二手存量房交易管理中心一位姓黄的主任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从今年6月起,靖江市二手存量房交易管理中心引进了苏州市对二手房买卖的管理方式,要求凡是需要办证过户的,必须到管理中心签订一份统一格式的“存量房买卖契约”,而原先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则会随着新合同的签订而自动失效。
“全市140多家房产中介信息服务部,各家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在内容上都不同,五花八门,有的的确非常简单。刘云和中介签的合同也是如此,仅仅一张纸,怎么可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呢?”黄主任说。
在记者的要求下,靖江市二手存量房交易管理中心一名姓邱的副主任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存量房买卖契约”草签合同样本,其中包括房屋的权属情况、价款、买售方违约责任、维修金等共10页21条规定,另外还有两个附件。
“到我们这里过户,也一定要凭这个草签合同,我们也会进行审核,看看房屋有没有纠纷,是否存在银行抵押、被(法院)查封等情况。如果有,就不能马上成交;如果没有问题,签契约的双方就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到我们这里来办理,最后签订一份正式合同,并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契税。”邱副主任介绍说。
“刘云与马洲房产签的那份合同,没有约定按揭款由谁承担,176万元的价格显然是太低了。”黄主任说,如果刘云想毁约,双方不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规范的合同,这个交易就不会实现,但双方的纠纷怎么处理,政府部门也没法管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对于目前出现的中介公司炒卖二手房的问题,黄主任则表示,是否属于炒房行为,需要证据。如果中介拿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与卖房人签合同,的确难以控制。而且在实际管理中无法界定什么样的行为是恶意炒房、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即使是炒房行为也没有办法处罚,国家还没有相关法律细则。
谈到对房产中介的管理,黄主任还介绍说:“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房产中介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首先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但现在,没有前置的许可,随便办理一个房产中介都没有人管,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房产中介应当在3个月之内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否则将由房产部门协同工商部门一起吊销中介的营业执照,但在实际中很难操作。”
一名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二手房交易相当活跃,且交易量惊人。老百姓需要在二手房交易中享受到一手房同等的管理服务,但目前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明显暴露出监督管理缺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