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买二手房遭遇土地证陷阱 续期须补8万出让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2.23 来源:水母网

        “我去年6月份买的二手房,房款都交了,房产证对方也都给了,只是没过户到自己名下。因房子的土地证2007年已经到期,当初买房时中介公司和房主都说办不办无所谓,即使办也就二、三十元,结果现在一打听,办理土地证延时却要交纳8.1万元土地出让金。我觉得我被中介给忽悠了!”昨天,福山居民侯先生向“社区大管家”记者诉苦。

        花29万买套二手房

        土地证已过期

        侯先生今年74岁,家住同福小区3号楼的住户。据侯先生讲,2009年6月23日,他通过福山“好房子”房产中介部购买了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房子是103平方米,一共花了29万元。当时,他分成两次,一次是8万、一次是21万先后把房款给了卖房人。因原来国家规定买房2年后可以交易,现在恢复到5年后可以交易,考虑到自己年岁大,担心房子过户后,自己一旦急着用钱不能随时卖房,所以便在中介公司的建议下做了一个委托公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可随时卖掉自己一生中唯一的房子好救急。

        今年春天,老人有了把房子卖掉,搬到市里居住的想法,打算再在市里买一套房子住,这样可以离儿女家近一点,便于儿女照顾他们。当时,另一家中介公司找到他,人家首先提出要看土地证,老人把土地证找了出来,人家一看土地证早在2007年就过期了,便告诉他:“房子要卖的话,首先要给土地证去办理延时手续,否则这套房子不具备交易条件。”

        侯先生说,原来的土地证早在2007年就到期这个情况在买房时他知道。当时,原来的合同规定由甲方交齐土地证一切费用,可三五天后,中介公司一个姓于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办理一个土地证只需要20—30元就够了,如果不卖房的话,土地证其实不办也可以,他信以为真。在这种情况下,他在中介公司起草的补充合同上签了字。

        记者随后在侯先生提供的《补充合同》上看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房产买卖合同中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中第二条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由甲方承担,现在改为乙方承担。同时房屋总价由29.5万元改为29万元。”

        续证要交8万多土地出让金

        “正是这份补充合同把我掉进了一个陷阱!”侯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到福山国土资源局去打听,同福小区的房子土地证使用期限为15年,从1995年至2007年,现在如果想再续延70年,要交纳8万多元的土地出让金。人家还告诉他:“住可以,卖的话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的。”

        了解到自己掉进“陷阱”后,老人十分上火,先后多次去找原房主和房产中介,可对方总以“他们也不知道需要这么多钱”为由,一直推诿。本身就患有股骨头坏死的侯先生,因上火生气今年已病倒三次。在无奈的情况下,找到报社记者求助。

        昨天下午,“社区大管家”记者找到给老人办理买房事务的福山“好房子”房产中介部。公司负责人称:“我们公司没有跟老人说办土地证只需要二三十块钱。土地证延时这个问题我们也是头一次碰到,合同签订前,我们曾去落实过国土资源部门,人家也没给算需要多少费用,反正对卖房人而言,他不管多少费用都不想承担。”当记者问其“那为何最后把总房款给降了5000元是出于什么原因时?”该经理沉默不语。

        最后,这位负责人还说:“不管怎么说,现在社会都讲证据,如果侯某觉得自己有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你作为记者没必要跟我说这么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