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合发出《关于坚决制止抢建乱建行为的紧急通知》,规定区县有关部门将根据2010年2月1日航拍实景图进行甄别,属抢建乱建、少批多建、擅自拆建的房屋,在今后拆迁中一律不予补偿。
《通知》规定,凡未获得审批手续的民房一律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可续建、新建的工程一律暂停施工,待清理整治违法建筑活动结束后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再行确定。
自发文之日起,对制止抢建乱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问责问效;党员干部参与或支持抢建乱建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干部本人及其家属抢建乱建房屋的,一律予以免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