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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新规 执行有点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2.1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李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有两点,一是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此举被解读为抑制“群租”;二是房东在租赁期内不得提高租金。

        对此,福州房产中介人士认为,这一办法对强化政府管理职能、规范租赁市场有好处,但具体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要想达到预计效果并不容易。

        骊特房产业务部陈经理告诉记者,目前福州大约只有四成房屋在租赁后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而群租房一般不会登记,因此对房东和租客双方的监管都难以到位。

        关于第二点,记者了解到,在福州房屋租赁市场上,房东较少在合同期内提价,但是,一旦合同到期,房东根据市场行情调价的情况就相当普遍。由于近几年房价一直处于上涨通道,很多房东都在租约到期后要求涨租金。

        福州双安房产郑总经理认为,在低端市场,政府建设的保障房、廉租房,应该维持低租金水平,而在高端市场,个人持有的房屋,租金肯定会随着市场上房价的上涨而上扬。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场上房屋租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由于房价总体仍在上涨,骊特房产业务部陈经理认为,《办法》正式实施后,不排除一些房东将进一步缩短租期,以绕过“租期内不能提价”的障碍,避免被低租金“套牢”。

        另据了解,由于租客较多而房源紧张,近期福州市场房租微涨,二环内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租金在1500元~2000元,三居室在250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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