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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新规:租赁期内不得提高租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2.16 来源:北京晚报

  严禁出租隔断间,租赁期内不得提高租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办法》增加部分条款予以规范。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北京中原分析认为,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同时提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的最低标准,意在抑制群租。其次,新规首次明确租房人权利,在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有利于保护租房者利益,促进租赁市场的稳定。

  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的房屋维修及确保房屋安全、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从侧重保护承租人权利、稳定租赁关系的角度出发,《办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也作了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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