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业主委员会任期3年前就结束了,可新的业委会却一直无法成立,由于之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存在‘猫腻’,物业公司可以无限期地服务下去。”近日,福州金钻世家小区的业主因不满原业委会与物业的做法,将之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先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8日上午,福州台江区法院进行了审理。
新业委会难成立 物业也换不成
金钻世家小区的物业公司为福州新友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小区建成使用后就一直是该小区的物业,可小区一些业主对现在的物业并不满意,他们想换物业。另外,原有的业委会都到期3年了,新的业委会一直无法成立。
对此,新友朋物业公司向业主们提供了一份《金钻世家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上面清楚地写着:“如果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即2011年9月9日)仍未就选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事宜作出决定,乙方应继续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并视为甲方继续聘用乙方从事物业服务。”并且,“续聘后的服务期限为三年,自本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只要新的业主委员会不成立,新友朋物业公司将每次3年地无限期继续“服务”下去,其中很重要的是,要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必须向管理的物业公司取得表格,只要物业公司阻挠干扰,这新的业主委员会就难以成立。
续聘服务条款越权
新友朋物业公司的郑主任称,前段时间确实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但通过这几个月的整顿,管理已经好了很多。
郑主任表示,他们也很希望能够尽快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但他们也心存顾虑,生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担任了业委会委员,无法和他们配合共同把小区管理工作做好。
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郑宝胜律师认为,原业主委员会在条款中规定的“续聘后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属于越权行为。郑宝胜介绍,原业主委员会应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后对任期内的物业管理进行选择,无权设立3年后的续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