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停车位也跟风,而且居然8天涨了5000元,实在有些离谱。近日,集美区杏林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停车位价格引起的纠纷。
日前,缪女士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一家房地产公司订购了一个车位,价格120000元,预先缴交了20000元定金,并且与该公司签订了 《车位认购协议书》。可是8天后,缪女士准备签订购买合同,该公司却变卦,要125000元才与缪女士签订合同。也就是说这个车位以每天625元的价格狂涨。缪女士认为不合理,便向集美区工商局杏林工商所投诉。
杏林工商所接诉后,详细查看了这份 《车位认购协议书》。《协议书》明确缪女士所缴交的20000元为 “定金”,车位价格为120000元,并注明“2010年10月30日前签署购买合同”。缪女士并没有任何违约的行为。而该公司却没按照《协议书》要求,私自调高停车位的价钱,称否则不与缪女士签订合同,这种做法明显违约在先,也毫无依据可言,严重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公司若违约,要赔偿2倍的定金给缪女士。最终在杏林工商所的调解下,该公司按照 《协议书》约定的价格120000元将停车位卖给了缪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