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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得太便宜”闹上法庭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2.08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最近城的房价看“涨”,一套本来打算52万元就卖掉的二手房,最终以55万元签订交易协议。卖方收了5万元定金后又发现原来这套房子按照现时价格可能还能多卖10万元,只好撕破脸皮出尔反尔,孰料买家一纸诉状把卖家告上法庭。

  Z女士几个月前打算把一套住了约十年、位于东区,面积约130平方米的房子卖掉,当时她向朋友们放出口风,52万就可以成交。一个多月前,刚好吴先生也急于找房。于是双方在朋友的牵线下看了房子,当时Z女士觉得房价已经涨了,所以把价钱提高到55万。吴先生也没怎么还价便答应下来,并于第二天到房产交易所签妥由汕头市房地产业协会经济中介服务专业委员会印制的《汕头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内容包括是:吴先生于一定期限内先交付27万元,再于规定时间内从银行贷款28万还清全部房款。当时吴先生特邀一位房产中介人士一同到场处理相关交易手续,并当场付给Z女士5万元定金。

  几天后就有多名朋友告诉Z女士,这套房子至少卖便宜了10万元!Z女士一听后悔极了,并想好了“对策”。Z女士第一步就是向吴先生提出,房产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吴先生承担,吴先生刚开始不同意,但一想到房子的确便宜也只好答应。第二步,在双方约定到龙湖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时,Z女士专门带了个律师,先是单方面地指出原来签订的合同有些条款不妥并当场把该条款划掉;接着就提出,首期房款吴先生应全部存进资金监管,另外,剩余的28万元也应提前约一个月到位。吴先生只好照做。第三步,当吴先生把22万元存进资金监管时,Z女士的律师又提出,资金监管必须双方在场,吴先生单方面进行资金监管存在欺诈行为。吴先生听后当场表示,如果认为是欺诈行为,干脆现在就提现金给Z女士。该律师听后便没在此问题上纠缠,但又不肯签订按揭手续。Z女士还称由于吴先生存有欺诈行为,担心以后收不到余下的28万元。吴先生马上表示,干脆一手交钱一手交房。Z女士又说“我不想卖给你这种人”。随后托人转达:交易房子从来就没有人先付5万定金,最多也就是3万,而且买主还专门委托房产中介人士到场,很明显早就设定好圈套让她承担可能违约的风险,这属于欺诈,本来还可以到法院告他呢。

  对方步步进逼彻底把吴先生激怒了,于是把桌子一拍:上法庭见!Z女士眼看对方动起真格,又托人转达,愿意多给吴先生1万元作为补偿。但吴先生予以拒绝并明确表示:“我只要个公理!”据悉,目前双方已经准备进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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