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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2011年房价大跌恐怕只是“镜花水月”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2.03 来源:证券日报

  调控政策

  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抓紧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在房价高的地区,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

  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增加居住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三类用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总占比不低于70%。

  依法加快处置闲置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加强市场监管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

  对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住建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建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应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信息。

  完善土地出让 探索土地出让新方式;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件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针对开发商的调控政策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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