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与资金相结合
海外资本不断地渗入中国楼市,或将催生中国现有的房地产开发模式的裂变。
“我们不会做短期的买楼、卖楼生意,而是长期持有商业项目。”艾松告诉记者,进入中国几年,GTC发现,有商业产业支撑的房地产项目更受地方政府欢迎。“中国的很多公司无疑更谙熟中国市场,他们能拿到地,而我们可以提供资金和开发经验。”艾松说。
据了解,GTC的住宅项目一般与泰盈合作,而商业项目的合作伙伴则更加广泛,例如,在成都凯丹广场中泰盈约持股25%,而GTC杭州项目则选择了与吉利集团进行合作。
“在企业生存需要及市场催生之下,越来越多的内地房企开始接受‘投资商+建造商’这种欧美等发达国家房地产开发模式。”在黎晓明看来,在一系列政策的影响下,开发商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越来越大,土地成本却越来越昂贵。而房地产行业的游戏规则,正由开发建设向金融运作转移;房地产企业的运作模式,从开发模式向投资模式转变。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2010年,成都有近10个房地产项目都引入外来资本,总建筑面积近百万平米,投资总金额在20亿元以上。金融投资与项目开发相融合的方式广泛出现。
“海外房地产公司由于管理机制等原因很难在中国市场直接拿到地,而国内地产商也由于政府推行了一系列加强贷款监管力度的措施,以及土地公开交易等政策,加大了房地产商的资金链压力。”在四川倍瑞地产顾问公司总经理闵红淞看来,外资房地产与中国内地房地产公司的土地与资金相结合,是市场和政策双重调整的结果。
限外
2006年7月
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对于中国房地产业和外来资本同样具有历史意义的171号文件。这个被称为“限外令”的文件,业内外一度视之为阻碍外资盲目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屏障。
2007年下半年
建设部、商务部等七个部门连续颁布《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和《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这两个新的文件使得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领域的难度和成本加大,意图阻挡住来势凶猛的海外资本。“限外令”由限制投机向限制投资转变,但“限外令”的重点在于住宅市场,并未对商业地产过多限制。
2008年年底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有关部门又一度撤销“限外令”,出台了暂停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2010年11月15日
住建部和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