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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福州办房产证过户时可预申请土地证过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1.19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李强 邱单丹

 记者18日获悉,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二手房转让提前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通知》,今年12月1日起,我市城区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在办理房产证过户的同时,可办理土地证过户预申请,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据了解,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的号召,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市国土资源局拟在土地办证大厅推出便民举措。如在办理房产证过户的同时,买卖双方可办理土地证过户预申请,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在房产证办结后,可单独前往收件窗口办理土地证过户事宜。

  根据该通知要求,12月1日起,我市城区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在市房产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同时,双方即可持身份证、转让方原房产证,到综合收件窗口预申请土地证过户手续,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综合收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对上述证件及转让合同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加盖收件专用章,经盖章后的转让合同及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由受让方自行保管。

  受让方取得新的房产证后,持上述证件等有关材料正式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无需转让方再次到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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