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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手房转让程序实行新流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1.19 来源:东南快报

        12月1日起,福州二手房办理产权证的同时,买卖双方可先行办理土地证过户预申请,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新的流程,受让方在房产证办结后,可单独办理土地证过户,避免转让方多次往返,以及因无法找到转让方或转让方不配合等原因,造成土地证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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