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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试点出租房网络登记 将全市推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1.17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日前,省公安厅新开发了依托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等多个便捷通道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系统,并已在福州市仓山、晋安两区试运行,当地居民足不出户,即可向公安机关进行相关出租房、租客等信息登记;待系统完善、稳定后,这一举措还将在福州市全面展开。

        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若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应带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但房东与承租的流动人口,往往因缺少空暇时间或嫌麻烦等,不愿或拖延到派出所登记。

       福州市社区警务指导处负责人表示,市民第一次使用新系统进行房屋出租登记,须通过互联网的形式,以备民警上门核实详细地址和承租人;从第二次起变更该套房屋的出租情况,均可通过手机短信以及电话语音的形式,为流动人口,特别是忙碌的务工人员及文化程度较低的中老年人提供很大的便利。即日起,福州仓山、晋安两区居民,即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明处可向当地派出所咨询。

        目前,仓山、晋安两区的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房屋出租的登记操作:

        1.互联网申报。房东首次登记新房屋出租,须登录http://czw.fjgat.gov.cn,真实填写手机号及其他登记项目。民警上门审核具体信息准确有效后,会以短信的形式再次通知申报人,房东可依据手机号码和本次短信密码,再次登录网站,进行出租人员登记以及出租注销等管理操作。

        2.手机短信申报出租房居住人。用申报时所登记的手机发送短信:“RZ身份证号,姓名,房屋编号,8位入住时间如20100801”到121100001。若房东出租的房屋不止一套,可发送CX到121100001查询该手机下的所有房屋编号。

        离开申报:用申报时所登记手机发送短信:“LK身份证号,8位离开日期”到121100001。

        3.电话语音申报出租房屋居住人。用首次申报时所登记的电话拨打96110,按系统提示的相应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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