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出让方式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套型建筑面积90—120m2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比例
|
宗地2010挂31号(A1地块)
|
县城新区中路南北两侧(9号路和10号路之间)
|
96133(折合144.2亩)
|
挂牌
|
商住用地(商业、办公、居住)
|
2.5以下(含2.5)
|
33%以下(含33%)
|
30%以上(含30%)
|
70%以上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9600
|
32000
|
宗地2010挂32号(A2地块)
|
县城新区中路南北两侧(9号路和10号路之间)
|
65113(折合97.67亩)
|
挂牌
|
商住用地(酒店、居住)
|
2.5以下(含2.5)
|
33%以下(含33%)
|
30%以上(含30%)
|
70%以上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5400
|
18000
|
宗地2010挂33号(A3地块)
|
县城新区中路南北两侧(9号路和10号路之间)
|
132333(折合198.5亩)
|
挂牌
|
商住用地(商业、居住)
|
2.5以下(含2.5)
|
33%以下(含33%)
|
30%以上(含30%)
|
70%以上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14400
|
48000
|
宗地2010挂34号(A4地块)
|
县城新区中路南北两侧(9号路和10号路之间)
|
58660(折合87.99亩)
|
挂牌
|
居住用地(R2)
|
2.5以下(含2.5)
|
33%以下(含33%)
|
30%以上(含30%)
|
70%以上
|
70年
|
7500
|
25000
|
上述四宗地除表中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规划要求:A1地块商业形式应为集中式商业,整体经营,不能分割出售;其中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67亩,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7.1万平方米;商业(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不得少于7万平方米;其中至少要有一幢住宅楼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50米。A2地块其中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1.07亩,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8万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5万平方米;酒店应配400间以上高标准客房的五星级酒店,且应整体经营,不得分割出售;其中酒店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80米。A3地块其中商服用地面积79.8亩,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1万平方米,商业形式应为集中式商业,必须整体经营,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一商业建筑面积不能分割出售;住宅用地面积118.7亩,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9万平方米;其中至少要有一幢住宅楼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50米。A4地块其中至少要有一幢住宅楼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50米。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细要求和基本情况具体见该宗地的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但有拖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等有不良信用记录者除外。(2)竞买人或所属的集团公司或所属的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3)竞买人或所属的集团公司或所属的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与本项目规划要求相适应的开发业绩与经验,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其中A2地块还须提供全国旅游星际饭店评定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五星级饭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