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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出新规限房价:利润不得超建设成本8%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1.02 来源:海峡导报

 10月31日,省物价局正式发出通知,从今日起面向社会征求福建省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
  
  10月31日首次向社会公布的《福建省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的确定,要在综合考虑土地取得费用、开发建设成本、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照周边或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最高销售价格。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利润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开发建设单位利润的规定,按照不超过项目综合建设成本的8%核定;限价商品住房低于周边或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最低比例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中,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或者强行推销、搭售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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