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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8个月无下文 悲剧在重演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27 来源:新京报 作者: 郭少峰

  26日北京大学宪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召集了北京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坐在一起,为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旧立新举行学术研讨会,力图促进“拆迁变法”的早日实现。

  “征求意见后须公布消息”

  北大宪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说,举行这次研讨会就是想促进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废旧立新的信息公开,“建言全国人大之后,国家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几次召见,探讨如何修订,并在2010年春节前就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这么久完全没有消息。”作为此前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的北大五位法学教授之一,姜明安在“旧条例要不要废除,新条例要不要制定”问题上没有得到任何消息。他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必须公布这类消息,“应该给公众一个信息,什么时间废旧立新,如果不准备废除,要解释为什么停止立新。”

  姜明安还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向有关部门提出废旧立新的急迫性。他翻阅了最近两个月的报纸,找到了12个典型案例,“都与拆迁条例的废旧立新有重大关系”。姜明安认为,废旧立新不但没有解决,而且有些社会矛盾更加激化。会议主办方邀请了相关立法部门的官员或专家与会,但他们均没有出席此次研讨会。

  “拆迁悲剧还在继续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的蔡定剑教授说,目前中国社会冲突突出表现为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国在拆迁制度和理论上很混乱,“一年过去了,这个制度还没有任何变化,地方悲剧还在继续发生,学者们希望能再推一把”。

  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则认为,目前的土地征收对象除了城市土地和房屋,更多地集中在集体土地上,要对这些问题统筹考虑,这是一部行政法规所能够承担起来的。他呼吁通过人大立法来统一解决这个问题,“现在不是不补偿的问题,而是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补偿标准的确定程序要明确,要有解决争议的机制设计和救济制度,也要赋予被征收人适当抵抗权”。

  专家估计还要等很长时间

  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涌则预计,相关变法一时间难以出来。王涌认为,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所确定的公共利益和相关程序界定,将改变现有的地方政府在征收不动产时的主导权,现有的政府主导模式会被彻底打破,这是在现有财税体制下和城市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的。

  他还总结历史经验说,即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能够出台,也是在大规模的城市不动产征收和拆迁结束后才出台,而目前的矛盾焦点是在集体土地的征收和不动产搬迁问题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也无法解决现在的焦点问题,而针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拆迁的法规出台,估计也要等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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