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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指月可待”最早明年初推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25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 王长勇 符燕艳 卢彦铮

  房地产税被业界视为下一个最有可能出台的调控“核武器”,在出台前能否让公众舆论充分讨论,达成更多共识

  近期,官员与学者频向媒体吹风,房地产税试点似已如箭在弦,“指月可待”。本刊记者从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处获悉,国务院有望在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批复房地产税试点,正式实施可能从明年初开始。

  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判断中国当前经济形势和定调第二年宏观经济政策最权威的风向标,同时也是每年级别最高的经济工作会议。通常,会议都在年底召开;200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2009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在北京举行的。

  这一时间窗口已离得不远。再加上9月底有关部门推出以“限购令”为核心的二次调控政策,其中“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的表述引人注目。房产税由此被业界视为下一个最有可能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核武器”。

  有关专家向本刊记者透露,目前房产税改革的思路,不仅取消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的优惠条款,而且更进一步的改革是倾向于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将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简化税种,彻底改变目前房地产税制流通环节畸重、保有环节畸轻的现状。正因如此,新的房产税在全国推广时可能被称为“房地产税”。

  目前,《城镇房产税暂行条例》正在修订中,这将成为在全国征收房地产税的法律依据。不过,消息人士对本刊记者称,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修改在同步进行,但不一定先修订条例再试点。房产税改革,很可能是地方试点先行,房产税条例修订推后。此前,增值税转型改革亦是这样的过程。

  有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重庆、上海两地已向国务院递交房地产税方案,中央政府还会协商调整,批复时会有不同,但也不会差异太大。”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在公众层面,对房地产税的共识尚少,争议纷杂。厘清房地产税相关问题争议的关键点,让公众舆论充分探讨,在房地产税的制度框架上提供政府建议,以促成更多共识,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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