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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议房租每次涨幅禁超3%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25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在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抑制不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是其中一项重要政策,为什么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其中政府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问:如何引导全社会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

  答:首先,要有防范购房风险的制度环境,特别是银行在发放购房贷款时,应严格考察购房家庭的收支状况和信用记录。

  其次,要为年青人积累购房能力创造社会环境,以法律规范租赁市场。人总是要有房子住的,不买房就得租房,目前之所以年青人要买房而不愿租房,与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不发达、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频繁搬家,随时涨价,时常毁约等都对年青人带来不少的损失和烦恼。

  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可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还可以规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年青人在度过购房的积累期后再购房,压力和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第三,政府自身或鼓励企业提供长期租赁的住房,弥补和引导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切实帮助年青人度过这个购房积累期。

  第四,控制好房价上涨速度,形成较合理的租售比。

  今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目标就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这有利于年青人合理安排购房计划,减少盲目购房和勉强购房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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