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昨发布数据显示,1—9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0%,其中城市上涨2.9%。
9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9%,其中:城市上涨3.0%;消费品价格上涨3.4%,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4%。数据分析显示,受上年“翘尾”因素影响,CPI上涨1.0个百分点,而新涨价因素影响1.9个百分点。所调查的八大类中,涨幅较高的是食品类、居住类,分别上涨7.3%和4.7%,二者共拉动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3.1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在物价上涨的同时,前三季度我省城镇居民收支也是平稳增长。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580元,同比增长10.3%,增幅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2%,比1—8月提高0.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