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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交易评估价征税 下月推行“悬念不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21 来源:南方日报

        深圳二手房买卖按评估价征税下月推行“悬念不大”。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处得到证实,按评估价征税方案已经递交给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等待答复,预计本月底该局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具体说明该征税办法的细则。

  据了解,如果按现行征税的税率,评估价征税后或将产生数额高达十几万元的税费。对此,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称,“征税的基准由合同价变为核定价后,具体的征税办法不一定和现在一样,细则将会考虑其对市场的影响”。

  “目前已经走入设定程序,但具体细则还可能会改动,所以不便对外透露。下个月实施的悬念不大,但是具体哪天无法确定。”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说。

        彻底打击“阴阳合同”

  按照现行的征税办法,二手房交易主要缴纳总额1%—1.5%的契税,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交易按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此外还有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深圳房地产市场上普遍存在“阴阳合同”,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往往被回避掉了,而按照评估价征税将彻底打击“阴阳合同”。

  评估价收税的“评估价格”如何确定?根据与地税局接近的相关人士透露,深圳二手房按照评估价统一征税很可能是以税务部门的核定价为基数,该核定价由房产所在片区同类品种市场均价减掉一定折扣后获得。

  面对这一新征税办法,市民最关心的是这一评估价的基准模型,是按照片区均价划定征税基数,还是按照楼盘均价划定?如果按照片区划定,深圳几大区之间的征税差异会比较大;如果按楼盘划定,不同的楼龄、朝向、户型的楼盘信息都不同,地税局如何保证依据的精准度和全面性?

  另据透露,方案在执行流程上会充分考虑操作上便利,比如只要录入房地产证号,就可以自动生成该房产的计税参考价格。如果市民对计税价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提出复核。

  对楼市影响“要看最终出台的细则”

  据地税局人士透露,整顿“阴阳合同”,买卖二手房按核定价征税是该局迟早要抓的事,早前该局就派人同杭州地税局进行过探讨和交流。

  记者了解到,在杭州,二手房买卖实行“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征税;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这一“最低计税价格”是遵循房屋评估的“市场比较法”原理,应用杭州市规划、房管、民政等部门的社区规划、房产地理信息数据,利用土地基准价、房屋拆迁补偿价、房屋拍卖价、商品房市场价等价格因素,再综合考虑房屋所处的区位和地段位置、房屋的周边配套设施、房屋的周边环境及景观、小区内部环境、房屋实物状况(建造年代、楼层、朝向、建筑面积)等影响交易价格的特征要素,最终定出房屋的最低计税价格。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法制办了解到,地税部门已将二手房交易评估价征税方案送至该办,由该办审核后将送市政府办公厅,期间还会征求各方意见反馈给地税部门,最后由市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审议。

  “评估价征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还要看最终出台的细则是怎样的。”深圳中原地产市场部总监王世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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