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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亭桥下商铺拆迁补偿安置细则出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21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林野

  记者昨日(20日)从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以及福州闽桥拆迁工程处获悉,五里亭桥下商铺拆迁补偿安置细则近日出炉,细则对拆迁货币补偿计价标准做了详细说明,商铺补偿价为每平方米14834元,在协商期限(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内搬迁交房的,还可以获得多种货币奖励。

  细则说,本次货币补偿均给予经营性用房、非住宅,五里亭桥下商铺货币补偿金额计算方法为:确认的合法面积×(经评估的店面区位补偿价14834元/m2+旧房补偿单价+货币补偿奖励+按期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持有桥下商业网点店面合法产权的被拆迁人,在协商期限(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内搬迁交房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确认的合法面积给予1488元/m2的货币补偿奖励以及742元/m2的搬迁奖励,超过协商期限的则没有货币补偿奖励和搬迁奖励。而旧房补偿单价按照《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同样在协商期限内,对持有合法有效产权证的单位、个人或持有与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签订的《购置商业网点使用权合同书》的被拆迁人,按店面确认面积另给予100元/m2,为期三个月的经营补助。

  在房屋拆迁补助方面,按原房合法面积计算,非住宅每平方米10元,每次搬迁补助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这些补助则不受协商期限的限制。

  细则同时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12月31日)搬迁完毕,被拆迁人在搬迁前应向水、电及相关部门结清费用,水、电表不得私自拆除,否则被拆迁人负责赔偿,办理移交手续后,被拆迁人不得随意拆卸房屋,同时及时上交房屋权属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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