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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克友:限购令是市场权利的倒退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18 来源:成都商报

  在中央多部委联合出台楼市调控“新五条”后,目前已有11个大城市出台大同小异的住宅“限购令”。有个别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甚至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以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得不发布风险提示,提醒购房人避免“导致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的情况发生”。

  媒体的解读是,违反限购令“或将无法办房产证”。如果把限购令看着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消费者购房权利的一种限制,那么“无法办房产证”就是这种限制顺理成章的结果。对于住宅来说,产权确认与保护显然是整个交易的一部分,甚至是最重要的那一部分。这种确认与保护,本来是有关部门理所应当的公共责任所在,现在却成了限制公民市场权利的工具。

  市场经济背景之下,这种限制显得如此格格不入。商业住宅是一种商品———尽管有人声称它是一种特殊商品,但不管多么特殊,终归还是商品,那么,相关各方就拥有自由交易的充分权利。当然,这种自由交易需要遵循相关法律和市场秩序。然而,相关法律与秩序,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保障市场主体自由交易,而不是相反。至少,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数量应该是一种自由选择。试想,一个消费者去菜市买菜却被规定只能买两颗大白菜,去饭店吃饭被要求只能吃一碗米饭,这还是市场经济么?

  或云,限购令剑指居高不下、民怨难消的房价问题,非常“政治正确”。的确,限购令的出台,可以说是一些地方政府在中央三番五次调控房价要求之下的一种积极回应。但房价问题,毕竟是市场供需失衡的问题,不从破除土地供应垄断来增加有效供给,不从消除通货膨胀预期来降低投机需求,只能治标不治本,甚至不能治本也不能治标。

  从市场经济30多年的经验来看,任何一种商品摆脱“短缺经济”的过程,从来都是公民的市场权利得到进一步释放和充分保障的过程。从鸡蛋到大米,从彩电到冰箱,从座机到手机,莫不如此。同样地,对房地产市场来说,进一步解放公民的市场权利,才是正解。公民作为需求方的市场权利毋庸赘言,就供给方来说,为什么不能搭建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进入土地市场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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