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名小伙子买了套房子,通过网络找来装修公司装修,谁料逾期七个多月未完工。小伙子等不下去了,另请人装修并入住。事后索赔,才发现装修公司已人去楼空,且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小伙子便将该公司的设计师——在装修合同上签字的人告上法庭。近日,仓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设计师要对装修逾期赔偿违约金计16265.6元。
循网上广告帖 签下装修合同
2008年8月,俞先生在网上看到天晟公司发出的关于装修房屋的广告帖,便通过QQ与之联系。
之后,天晟公司的设计师小车来到俞先生位于金山闽江春晓的一套房单元房看现场,并制作了设计方案。俞先生同意该方案后,小车代表天晟公司与俞先生签订了装修合同,并在合同最后一页盖有该公司印章的地方(注:乙方落款处)签名。
合同约定:天晟公司以6.2万元承包该单元房的室内装修工程,工期为7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规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即自2008年8月22日起至同年11月20日止;因工程量变化等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完工,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装修公司负责(每延误1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元作为违约金)。工程竣工后,装修公司应通知俞先生验收,俞先生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若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俞先生不得入住。若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
工期一拖再拖 公司玩失踪
之后,俞先生分别在2008年8月、9月和10月支付了大部分装修工程款。后因为要增加装修的项目,俞先生支付了1.1万余元。
俞先生说,他一直是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按施工进度付款,但天晟公司由于内部管理混乱以及与装修工人之间的矛盾等问题,装修工期一拖再拖,装修工程迟迟未完全竣工。该公司也未向他发出验收通知,在逾期七个多月后,自己多次催促装修公司未果,他不得已,扣下装修余款2600余元没给装修公司,只好另外请人来处理装修扫尾工程,并于2009年6月30日搬入家具、电器后入住。
后来,俞先生将天晟公司及其设计师小车告上法庭。在该案审理期间,法院发现天晟公司原来位于工业路87号格林兰锦1栋504的办公场所人去楼空,而且未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法院判设计师 赔1万多违约金
小车辩称,他仅是天晟公司聘请的一名设计师。在俞先生的房子装修期间,天晟公司有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等,自己根本不知道天晟公司没有注册,而且当初是俞先生自己与天晟公司联系的。天晟公司把俞的装修工程分配给自己,自己为了计算抽成的方便才在俞先生与天晟公司签订的合同上签字,因此不存在被告为骗取俞先生信任虚构了天晟公司。
小车说,他的职责范围是到装修地点进行测量、设计、对房屋布局进行规划、绘图等,天晟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后,装修工程就不是自己负责。
仓山区法院认为,天晟公司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法律意义上讲该公司不存在,盖在合同上的印章是私刻的,无法律效力。小车在装修合同最后一页乙方落款处签名,并收取了装修款,故应视为该合同系小车与俞先生签订。
根据装修合同约定,小车逾期完工的时间从2008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2009年6月30日止,共计221天,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16265.6元【(62000元﹢11600元)×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