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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下家为上家“垫资”有风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18 来源:上海楼市周刊

        有抵押贷款的房屋要转让,必须按“卖出方抵押注销”、“房屋转移登记”、“买进方设立抵押”三个步骤来办理;卖出方应当先还清贷款,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买进方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即停止转按揭的办理。因此,上家现在如果急于出手房子的话,降价只是一个手段,最关键的还在于赶紧将房子的贷款还清。

        近日在几家中介公司了解到,有个别卖主为了尽快还清贷款,赶在6月以前出手,甚至不惜大幅降价直接要求下家垫资还贷。不少买家禁不住上家的诱惑,看到房子确实比周边的整体水平要低不少,就掏钱为上家垫资,双方只是简单签署了借款协议。稍微谨慎一些的会委托中介公司办理垫资手续。据知情人士说,所谓“垫资”业务的流程:即中介公司首先与卖家和买家双方各签订一份全程委托合同,并进行公证。此后,下家将钱交给中介,中介用这笔钱为卖家垫付欠银行贷款的资金以提前还贷,还清银行贷款后,即可取消所抵押房产的抵押权证,这样,中介受买家委托继续以此抵押房产申请贷款,银行所发放的贷款则直接进入中介账户。至此,中介所提供垫资服务结束,买家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并买房成功。

        但是,专家还是提醒广大买房者不要这样违规操作,毕竟买家是付出了现金,如果到时候不能顺利交易,吃亏的多半是买家。这位人士解释说,如果上家和中介联手操作,以低价为诱饵恶意骗取买家的资金,这样的后果显而易见。当下家把钱交出去后,上家会找种种借口不去办理交易手续,最终上家和中介上演金蝉脱壳一幕。即便上家是真想利用下家的资金归还贷款的话,这样的操作手法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有关部门一经发现,合同肯定不能顺利执行,还要依法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到那个时候,下家垫出去的钱很可能难以收回。

        在此告诫买房者不要轻易相信上家给出的承诺,更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做违反规定的事情,为上家垫资买房,自己的资金没有丝毫保障。不能体现出房产交易过程中,资金与产权同时转移的原则,一旦为上家垫资,买家就失去了交易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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