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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会签房产税 住宅有望分类征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17 来源:中国经营报

  分类试点总结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报至三部委的上海与重庆的房地产税的改革试点方案,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方案。而根据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情况,可能将允许两地以不同的方式,对房地产税改革进行试点,这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是以原值计征还是以评估值计征的核心问题。

  聂梅生亦证实了这一说法。作为前建设部官员,聂梅生担任会长的全国工商联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属的中国房地产协会,均是中央政府出台、修改、调整房地产政策的主要智能机构。

  “采用房产原值和评估值的方式计征,上海和重庆两个的城市,确实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前述消息人士透露。所谓原值计征,即是以购房发票上的房产价值作为基础进行课税,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易于操作,缺陷在于难以计算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经历过大幅升值的房产价值。

  所谓评估值计征,可以解决的是升值后的房产的价值问题,但是问题在于评估工作的工作量巨大,短时期内很难完成。

  “只有试行一段时间后,才能更好地总结并推向全国。在推广过程中,各地也会根据情况选择上海、重庆或是国税总局的模式。”聂梅生在近日召开的某论坛间歇,向记者表示。对于这一说法,前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员,表示不便评价。

  此前,在全国税法知识大赛启动仪式结束后,在接受记者关于房地产税征收税基问题的询问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表示,城镇房地产税征收的税基,可以考虑以评估值进行计征,同时采用差别税率。

  而此前,在某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的所长、税收专家高培勇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房地产税按照评估值也就是市值计征,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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