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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业主被偷 窃贼竟来电威胁不给钱就烧房产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福州女孩小云(化名)家遭贼了。她家现金只被偷了100元,可是两张存款单、她的身份证、房产证等重要物件都被偷了。她正郁闷呢,没想到,窃贼主动现身了,他竟然是小云的朋友李某。李某要求小云借钱给他,不然他就烧了小云的房产证。

朋友入室盗窃威胁“借钱”做生意

  2006年,李某来到福州金山的一家餐馆打工,认识了家住附近的女孩小云,两人成为朋友。

  去年年初,李某想做小生意,想向小云借钱,可又开不了口,他就动了歪脑子。他趁小云出门,偷走100元现金、存款单、身份证、房产证等物品。李某带着小云的身份证前往银行柜台取款,不过没能成功。李某挺不甘心,他主动打电话给小云说了自己盗窃的事。

  想到房产证还在李某手上,小云只好答应借给李某6800元钱。去年2月19日,李某让小云将钱打入他的银行账号,小云约他见面交换钱物,李某答应了,小云立马报警。福州金山警方立即部署抓捕方案。

“遥控”小孩收钱小贼小区门口落网

  第二天,李某和小云约好中午12时在某超市门口碰面。到了约定时间,有一名十来岁的小男孩直接朝小云走来,表示受李某委托,向小云要钱。小云假装带他前往银行,中途预伏的民警将小男孩控制住。

  这名小男孩说,李某让他来收钱。民警让小男孩打电话给李某说收到钱了。当天下午4时许,李某将各种物件装入黑色塑料袋送到小区门卫处,被预伏的民警抓获。

  日前,仓山区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仓山法院最后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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