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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商品房报价三个月限涨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13 来源:扬子晚报

        南京市发布“宁政发【2010】196”号文,制定了这次二轮调控的实施细则,共分五个方面,被称“宁五条”。其中直接对三套房“暂时限购”;新建商品住房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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