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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型银行全面执行最新住房信贷政策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10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周昆

  8日,各银行在榕分支机构全面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在国庆前发布的最新住房信贷政策。

8日,农行、建行、中行在榕网点均表示已经接到正式通知,开始执行房贷新政。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表示虽然未接到正式通知,但也已经比照新政办理房贷业务。加之工行在节前已执行新政,至此,在榕大型银行已经全面执行房贷新政。中信、光大、华夏、民生等多家中小股份制银行昨日也表示已经严格执行新政。

根据新政要求,上述银行已经正式停办第三套房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均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首套房贷首付比例统一为30%。此前福州各银行不一致的“外地人”概念也已经基本统一为“福州市区及五区八县以外”。异地来榕购房得向银行提供在榕居住满一年证明,如无法提供就无法获得贷款。

银行人士认为,新政中影响较大的调整应是首套房贷首付比例的“一刀切”。此前银行多对首套房贷按照住房面积进行区别对待,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贷执行30%首付,住房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首套房贷执行20%首付。首付比例统一为30%后,将抑制部分购房需求。

同时,新政叫停了“曲线贷款买房”(即购房者先在银行申请消费贷款,然后把信贷资金用于买房),而在榕中介公司仍声称可帮客户申请抵押贷款,通过装修贷款的名义把资金套现出来用于购房等用途。对此,银行人士表示,今后房贷客户在申办消费贷款时,必须书面承诺信贷资金的用途,银行工作人员将在消费信贷资金发放以后严格监督,一旦发现违规挪用,可能会立即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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