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日报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我省有望实现房地产统一登记。
目前,我省除厦门外,其他市、县均由房管、国土部门分别负责房屋和土地登记,尚无统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我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依据的地方性法规是《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认为,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符合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是今后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发展方向。当前,亟须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对《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房地产登记相关制度,实行房地产统一登记。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工作计划中,已将该条例全面修订工作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