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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0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李松 黄洁
2009年4月,潘女士以155万元的价格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关女士所有的一套住房,并依约给付了12万元定金以及居间服务费3.7万元。但事后关女士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反而将房屋以171.5万元的价格另行卖给了别人。
法院审理认为,关女士另行出售房屋已构成违约,应向潘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还应赔偿房屋差价的损失,总计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