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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初稿形成 未达成协议不得强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9.26 来源:海峡导报

  据《法制晚报》报道 搁置了大半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有了新进展,草案初稿已形成。按照草稿,先补偿后拆迁,补偿标准按“市场价”,谈不拢,不得强拆;商业性开发,开发商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强拆。

 

  新条例草稿明确政府征收程序。地块是否要征收,政府必须进行两次公告;房屋征收前应组织部门认证;危旧房改造必须达到90%以上同意,征求意见稿对“90%”的规定是以前没有的。

  此外草稿还明确了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裁判较为合适。

  新条例明确提出,责任主体明晰,防止推诿责任。野蛮强迁要被追究责任。存在争议的,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者沈岿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酝酿立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补偿过低、补偿不公、暴力强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有望解决。《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如果颁布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肯定将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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