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于9月21日《国土资源报》评论版。
近几年总体来说,我国处于流动性过剩阶段,直接的表现就是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为平抑市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包括增加土地供应的方法。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就要求“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对于此政策效果,各方有不同看法。持支持态度者认为,市场表现为需求旺盛,供求不平衡,导致价格持续上涨,就应该增加供应来满足市场需求从而减缓价格快速上涨的趋势。持反对意见者认为,政府增加市场供应,会给市场以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参与市场炒作、市场将会更进一步上涨的预期,从而导致市场更猛烈上涨。
前者的看法在抽象的经济学理论上是正确的,而实际上由于资金量巨大而流动速度快,土地供应速度和数量难以匹配,导致实际效果不佳。后者的看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也往往成为市场的真实表现。很多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金偿还融资平台贷款后,又以土地为抵押扩大融资规模,或进行各种建设,或继续征地出地,增加了市场热度。
但是后者的思路也不能解决问题,在资金流动性不变的情况下,政府不推出土地,无疑会导致这些资金更集中地冲击存量的土地和房屋市场,导致价格更快速上涨。到底是否应该将政府手里的储备土地加速推向市场,似乎成了一个难题。
其实整个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地控制流动性上。除了央行、财政部为主力进行控制外,土地管理部门也能同样有所为。而土地部门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土地供应。
在这里就不能仅仅把增加土地供应看作是满足需求来降低价格的手段,更应该看到它回收市场资金的作用。市场上资金过多,通过土地出让,甚至高价地的出让能把一部分市场上流动的资金回收到政府手中。如果不增加供应,这些资金将会在市场上横冲直撞,增加调控难度。
要起到更好的调控效果,就要妥善分配回到政府手中的资金。现在的地方政府用部分土地出让金偿还自身融资平台的到期债务后,往往扩大融资规模,带来整个市场流动性的进一步扩大。通过土地供应回收的资金成了政府增加流动性的助推剂。因此要规范其使用,一方面制定严格的融资平台债务偿还计划,只还不借,或多还少借,逐步改善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比例,避免引发金融风险,也减少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要将回收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长期稳定投入项目,而避免快速回流到市场中,最终起到平稳市场、降低房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