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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提醒:二手房交易警惕中介陷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9.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陈晓翠

  读者求助

  读者赵女士:我想出卖一套房产,恰逢路过化纤厂路的宝洋中介便前去咨询,工作人员随即去看了我的房子。第二天宝洋中介华信路分店的工作人员带着一位购房者直接来到我家,表示要购买此套房子,我们于8月30日签了协议,规定9月10号前交首付款,然后办理落户手续,如9月13号未履约即解除合同。结果到现在,买方都没有交首付款,更可气的是宝洋中介扣押我的房产证,要我交10000元违约金才肯返还房产证,我都67岁了,家人都不在身边,这事让我很是着急,我该怎么办?

  专家解答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冯延强律师表示,中介无权扣押赵女士的房产证。

  二手房买卖的双方应当是赵女士和购房者,过户手续应当是卖方者与购房者一起去房管局办理,无须中介参与。中介扣押房产证的目的是防止被买卖双方抛弃,导致他们无法赚取中介费(即佣金)。中介的风险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来防范,不应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具体到本案,作为卖方的赵女士没有任何过错或者违约行为,中介没有任何理由扣押赵女士的房产证。

  中介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赵女士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中介这种要挟方式勒索财物的行为,而且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可判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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