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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政策意见》出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9.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试点镇房地产,将鼓励引进实力强、信誉好的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设宜居城市综合体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房地产成片综合开发。日前,福州市出台《福州市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政策意见》(下简称《意见》),对试点镇的规划及房地产开发提出意见。《意见》提出,对个人购买试点镇普通自住房的,所缴交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适当比例的财政补贴,并免收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

  试点镇住房建设实行统筹规划,规划区范围内一律停止办理个人建房审批手续。城镇建设用地出让获得收益的市、县(市)部分,返回试点镇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加强试点镇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镇所在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试点镇周边的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类别的调查摸底工作。除宅基地之外,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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