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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江西暂不执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9.15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 刘媛

  近期,全国范围将从明年开始,对二手房交易将按评估价征税的消息无疑引起二手房交易双方极大关注。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和南昌市地税局了解到,我省还没有收到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的消息,在南昌二手房交易依然按照政府指导价征税。

  昨日,在南昌从事房产经纪的涂先生致电记者,上海、深圳等城市已开始对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开始征税,目前已经有消息称,明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对二手房个税、营业税、契税按评估价征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税率也不是现在的1%,而是1.5%。

  对二手房交易征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税务部门主张据实征收,也就是按实际成交价格的多少征收。因为实际成交价普遍较高,为规避税费,导致“阴阳合同”盛行。买卖双方签定一份实际成交合同,同时又按照一个较低的价格签定一份合同,到交易部门过户和到税务部门缴税。涂先生称,如此一来,买卖双方可以省去一笔不小的税费。而二手房的市场评估价和实际成交价较为接近,这个价格也大大高过政府指导价。如果按照二手房评估价来征税,买卖双方交易税费明显大增。

  就此,记者向省地税局和南昌市地税局求证后获悉,地税部门称还没有收到任何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的消息,也没有接到过任何通知。对于这一传闻,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考虑到实际征收困难,全国范围内要统一是难以操作的。同时,南昌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称,目前南昌二手房交易仍按政府指导价征税,其中住宅交易个人所得税税率依然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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