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谁来保证公积金安全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密切关注公积金建保障房
“谁来保证公积金安全性”
前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其中提到,“将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于试点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性住房政策表示密切关注,并提醒“作为公积金的所有者,知不知道他们的钱被政府拿来用于本应由政府出资兴建的项目中去?”
在审议该报告时,乌日图委员表示,把主要应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要纳入到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建设的范围内。他说,“我想知道,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一项基金,那么政府拿个人的钱去建设这种非营利性的项目,财政对这笔钱的投资收益或利息有什么样的承诺,如何保证这笔公积金的钱如期收回。”
乌日图认为,对于公积金建保障房,有三方面需明确,“首先,动用这笔钱是否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其次,使用这笔钱的安全性如何保证,谁来保证;再次,使用这笔钱有没有合理的回报,另外,与所有者之间有没有规范的使用程序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