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户口需支付违约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8.27 来源:东方网 作者: 徐亢美

  在二手房交易时办理了产权转让过户手续后,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迁出户口,这种行为看似没有给买方带来经济损失,但卖方也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最近,浦东新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逾期迁出户口的一方被判支付违约金7万余元。

  去年12月2日,该案的买卖双方进行了二手房交易,买方以139万元的总价向卖方购房一套,双方谈妥价格后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还约定,今年1月5日之前,双方共同去办理该套房屋产权的转让过户手续。

  因卖方的户口挂在该套房屋,为保证对方及时迁出户口,买方又与卖方订立了合同补充条款,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卖方承诺自上述房产权利转移之日起20日办理原有户口全部迁出手续,若逾期一日则需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直到房内户口全部迁出为止。

  合同签订后,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卖方至今年5月8日才将其户籍从这套房屋中迁出。由此引发了这起合同违约赔偿案。

  买方在起诉时认为,在自己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后,卖方虽然履行了交房义务,但迟迟未将户口迁出,该行为构成合同违约,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按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卖方应支付给买方7万余元。

  户口迁出仅拖延几个月,就要赔付7万余元,卖方对此坚决不同意,其认为,逾期迁出户口事出有因,为此也与买方协商过,买方曾表示晚点迁出没关系,现在买方不顾当初应允,要求赔付违约金,卖方不能接受。然而,卖方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撑。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既然卖方在合同中对户口迁出时限作出承诺,就应当严格执行,如碰到具体困难,不能如期迁出户口,也应在与买方协商后,取得买方书面或其他方式的明确谅解。现卖方的合同违约行为已经成立,其又无法证实逾期迁出户口曾得到买方同意,因此法院只能支持买方的诉讼请求,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7万余元。

  案件提示

  二手房买卖涉及的事情很多,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将原房主的户口迁出,要办理水、电、煤过户手续,还要考虑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等是否有欠交的情况。要保障购房人的权益万无一失,就应当像上述案件中的买方一样,在与卖方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对所有事项一一作出具体约定,以《合同法》来维护二手房买卖顺利有序地进行。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