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就《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
草案全文刊登在《福建日报》8月23日第6版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意见和建议可以寄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在网站上填写 “立法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下午6时。
我省于1991年、1993年先后出台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