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保留价。本次交易出让金包括土地收储、政府土地收益及报批相关税费,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震、人防设施收费和该地块环境、地灾评估等有关费用。
4、上述地块商业建筑面积占该用地内总计容面积10%(含)以内。
5、上述地块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用地执行,地块内标注的规划路应按规划要求实施,涉及停车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退让征地红线、道路红线及建筑层高等应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应符合闽建规[2008]14号文件要求执行,上述地块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以下)建设比例应占总住房建筑面积70%(含)以上。具体规划总平面方案以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6、上述地块政府的交地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前按现状土地交付使用。
7、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我局编制的《挂牌出让文件》。
8、有关事宜请与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地址:罗源县城关凤南东路15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26861902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