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我办完所有手续买下的房子,现在却通知我,房子是13年前的‘在建工程抵押’还未解押的,不能交易。”家住福州鼓楼区泉塘小区7座602室的林先生很郁闷。
林先生说,这套房子是他于2006年8月,从一名肖姓业主手上买下的。针对林先生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底,福建天凯律师事务所曾发出书面通知函,称开发商福州市城乡房地产公司于1997年9月22日将泉塘小区部分单元以在建工程抵押方式为他人借款设定抵押,至今仍处抵押状态,请业主与事务所联系,协商解决注销事宜。
记者联系了天凯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士,据该事务所的律师苏清枝介绍,1997年开发商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以在建工程做抵押,因种种原因无法还贷,建行旗下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处置其所剥离的不良资产。2004年11月,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此不良资产,2008年9月,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经过公开竞标赢得对其处置权利。
苏清枝表示,作为拥有抵押权的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考虑到现实情况,希望能够与业主协商,解决这件事情。
苏清枝律师透露此案可能是由于1997年纸质档案转向电子档案过程中有些脱节,造成有些资料未在电脑上登记入库,其后,市政府协调允许在抵押状态下先办产权,但不得转让。但是该说法未得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证实。
从今年4月至今,林先生向12345和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多次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复均大致为“您所反映的问题系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按历史遗留项目先行办理了产权证,现仍存在在建工程抵押,暂缓办理该项目上市交易、抵押手续”,急着卖房的林先生一时束手无策。记者多次联系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领导很重视,我们正在想办法,会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