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高雷并未告知买卖双方贷款已经发放,而是将36万元取出挪作它用。他本打算挪用十天,半月后再还上。没想到,经过一段时间,实在无法凑足钱。无力还钱,也无处借钱,高雷才于今年4月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伪造合同骗取贷款
现年50岁的高雷,大专文化。于2006年5月开始做房产中介。高雷自称之前做生意和开中介公司赔了钱,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他借钱时往往向对方许以高额利息,一共借了400多万元。利息越加越多,以致最后无法偿还。后来,他便想到通过中介骗取贷款,用来还债。
他说,借了这么多钱,所有收入都用来还账,挣一笔还一笔,拆东墙补西墙。
高雷还曾伪造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贷款。2009年9月,赵先生去高雷的中介公司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为让其享受优惠条件,高雷让公司员工为卖房人伪造了一个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在银行办理了36万元贷款,并让其员工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该卡由高雷保存,高雷将该卡号提供给银行作为放款账户。
2009年10月8日,银行放款后,高雷对赵先生隐瞒了贷款已发放的事实,后在其明知自己欠有巨额债务已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将该36万元取出,据为己有。2010年1月,在赵先生多次催要下,高雷归还15万元。
长安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